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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提升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我部以2011年发布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为基础,编制形成《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5年版)》。现予印发,供各地方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参考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环境规划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土壤与农业农村监管生态环境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月4日印发
名 称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000014672/2026-00019 分 类大气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生成日期2026-01-14 文 号环办大气〔2026〕2号 主 题 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文件 环办大气〔2026〕2号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大力推进美丽蓝天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以下简称绩效分级)管理,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国家统筹、省级组织、市级实施的绩效分级管理机制,完善“1+1+1+N”绩效分级管理体系,即一个指导意见、一个管理平台、一个技术总则、N个重点行业技术指南,严格开展绩效分级,大力推进差异化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提升重点行业绩效等级,促进空气质量改善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自主自愿,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自愿申报绩效分级;坚持公正公开,绩效分级管理全流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和技术机构共同参与;坚持差异管理,实施基于绩效分级的差异化激励和监管政策,激发企业提升绩效水平的内在动力;坚持创新驱动,深度融合创新、绿色发展理念,将行业创新技术动态纳入绩效分级指标,引导企业技术革新,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完善技术和管理体系 (一)科学划分绩效等级 根据绩效指标水平先进程度,原则上将绩效分为“A/B/C/D级”,A级指所有指标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B级指相关指标达到行业良好水平,C级指相关指标达到行业中等水平,D级指相关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最基本要求。对一些装备、工艺、治理等较简单的行业,将绩效分为“A/B/C级”,C级指相关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最基本要求。绩效等级评定按照“短板原则”,以各指标最低等级确定企业绩效等级;企业涉多个重点行业时,按行业分别评级,以所涉行业的最低等级作为企业总体绩效等级。 为鼓励企业不断创新,发挥引领作用,生态环境部面向A级企业遴选A+级企业。A+级企业指采用国际领先且能够连续稳定运行两年以上的创新性、突破性装备或技术,减污降碳效果显著,明显先进于同行业其他A级的企业。 (二)优化技术指标 按照源头、过程、末端管理全覆盖,促进企业绿色发展的原则合理设置绩效分级指标,主要包括装备水平、工艺水平、能源清洁水平、污染治理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管理水平等。 (三)完善技术文件 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制修订绩效分级技术文件,包括绩效分级技术总则、重点行业技术指南等。其中,技术总则主要明确绩效分级总体技术要求,重点行业技术指南规定各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及其核查方法。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地工业污染特征、相关行业治理水平、管理能力等具体情况,对国家已制定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制定严于国家的地方绩效分级指标;对国家尚未制定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可制定地方绩效分级指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绩效分级指标技术文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四)优化管理机制 生态环境部统筹指导全国绩效分级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和技术体系。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绩效分级,评定A、B级企业;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加强省级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绩效分级。设区的市级和省直管的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实施分级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企业申报,对A、B级企业开展初审,评定C级及以下企业。实施绩效分级动态管理,企业可根据需要申报评定或申请变更绩效等级,相关部门根据评定结果及时更新企业绩效等级。 (五)建设统一工作平台 生态环境部建设全国统一的绩效分级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集成企业申报、审核评定、评级降级结果公示公开、绩效等级查询等功能,面向企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社会公众开放,实现“一站式”管理服务。 三、强化跟踪监管 (六)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复核机制 生态环境部开展绩效分级管理和技术体系定期评估,适时更新管理政策和技术文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业协会在研究论证和试点基础上,可推荐创新性技术。经评估,对其中先进适用的技术,可按程序纳入绩效分级指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A级企业开展定期复核,自评定之日起每满5年至少进行一次复核,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频次对B级及以下企业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绩效分级指标符合性及复核周期内的整体表现等。 (七)强化日常监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已评级企业跟踪管理,建立健全绩效等级先进企业现场抽查机制。生态环境部重点针对A级及以上企业进行现场抽查,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对A、B级企业开展现场抽查,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八)加强社会监督 绩效分级工作应充分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个人均可通过工作平台查询企业绩效等级信息。发现已评级企业存在实际情况不符合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可向相应绩效等级评定部门或其上级部门举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核实举报信息,并严格保密。 (九)完善降级管理 对定期复核、日常监管、举报核实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或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由绩效等级评定部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要求其整改或予以降级。如作出降级处理,应及时通过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开降级情况。 四、实施差异化管理 (十)强化环保差异化管理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企业实施基于绩效等级的差异化管控,A级及以上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可少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绩效等级低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绩效等级先进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除有明确违法问题线索或正面清单周期内规定的“体检式”帮扶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鼓励将绩效等级先进企业的富余排污权优先投放市场自由交易,对出让困难的,鼓励地方优先回购收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内符合法律法规的新、改、扩建项目,优先支持绩效可达A级水平的项目。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的绩效等级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提升项目),支持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加快前期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快速落地。 (十一)加强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 鼓励地方出台激励政策,支持提升项目或对完成提升的企业给予奖励。推动提升项目有关的电动重型货车充电桩(换电站)、氢能重型货车加氢站等公共或专用设施的投资建设。探索基于绩效等级和能耗的重点行业企业差别化电价政策。鼓励开展基于绩效等级的产能产量调控,产能产量指标向绩效等级先进企业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绩效等级作为信贷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在贷款审批、额度测算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激励;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提升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绩效等级先进企业,依法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推广企业绿色采购,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绩效等级先进企业的产品。 五、有关要求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与发改、工信、财政、交通、商务、金融、税务、能源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落实基于绩效分级的差异化政策,实施绩效等级提升行动,促进重点行业绩效等级结构明显改善,A级企业占比大幅提升,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 (十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坚持绩效分级标准,确保绩效分级落地见效。对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廉洁纪律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参加绩效分级的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长期稳定达到绩效等级指标要求,不得弄虚作假,自觉接受监督。 (十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政务网站、双微、短视频等媒体优势,弘扬绿色低碳理念,加强经验推广,综合运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引领和推动绩效分级工作向好发展。同时,密切关注有关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生态环境部此前发布的关于绩效分级文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6年1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月14日印发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袁亮 2025年09月01日 10:23 作者:袁亮 新时代以来,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加速由以煤为主向多元化、清洁化转变,能源体系由传统能源加速向新能源转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清洁化程度最高的煤电体系,污染物排放显著下降,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历史性超过煤电,装机规模稳居世界第一,全球非化石能源增长量中超40%来自中国。2024年,我国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53.2%,非化石能源占比持续提升。 当前,我国正处于能源转型攻坚期和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新征程上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提供了全面系统的行动指南,标志着我国绿色低碳发展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 《意见》引领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机遇与挑战 《意见》的出台,为我国能源领域带来了系统性、多层次的绿色低碳转型机遇,通过“配额分配”和“市场交易”机制激发企业提升能源效率的内在动力,以经济激励进一步激活企业能源效率。此外,清洁能源将迎来更广阔的市场需求。《意见》明确指出,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受成本因素驱动,企业会主动寻求可再生能源、核能等低碳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从而为光伏、风电、氢能等清洁能源创造巨大的市场需求。 一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容。全国碳市场已纳入电力行业,2025年3月新增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行业,碳排放覆盖量占比升至60%;2027年将进一步纳入石化、化工、造纸和航空等行业,覆盖比例预计突破70%。市场扩容将提升交易活跃度,推动能源及相关高耗能行业低碳转型。 二是碳排放配额机制改革。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碳价对企业减排的激励作用,推动企业积极投资低碳技术。有偿分配所获资金也可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和节能项目,形成良性循环。 三是碳金融工具创新。碳期货、碳期权等创新工具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规避价格波动风险。透明碳价和丰富产品也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领域。 四是自愿减排市场重启。这将为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额外收益,提升投资回报。同时,鼓励林业碳汇、甲烷利用、CCUS等减排项目开发,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更多技术路径。《意见》还着重强调了技术创新和数字化监管的应用。政策推动碳排放监测向精准化、实时化发展,为节能降碳提供数据支撑,并催生智能节能、碳管理解决方案等新市场需求。能源企业可借助数字化手段整合能源、碳排放与生产数据,提升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然而,《意见》的推进也会给能源领域带来诸多挑战。 一是碳排放数据质量与市场监管有待进一步强化。《意见》虽然全面强化了数据质量监管要求,但构建一套统一、透明、可靠的监测、报告、核查体系涉及面广、技术复杂,仍需持续努力,要不断增强碳市场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二是能源转型中的公平性问题不能忽视。“双碳”目标的实现要“差异达峰、协同中和”,而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呈现逆向分布特征,区域碳排放与能源消费间的均衡性对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意见》引领下如何更加公平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尤为重要。 三是法规政策体系需持续完善协同。中国碳市场建设已经进入新阶段,需要在顶层设计上进一步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保驾护航,如何实现碳市场、电力市场、绿证交易等不同政策工具间的有效协调,避免政策交叉重叠或冲突,形成减排合力,是一项复杂的挑战。此外,行业普遍缺乏熟悉碳交易、碳资产管理和MRV(监测、报告与核查)的专业人才,这也成为制约企业有效参与碳市场的重要因素。 图片来源/新华社 企业要从四个方面推进自身系统性变革 面对全国碳市场建设与绿色低碳转型的多重挑战,能源企业要主动适应新规则。截至2024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6.3亿吨,累计成交额430.33亿元。全国碳市场对企业而言,不再是一道简单的“计算题”,而是一道关乎未来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选择题”。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做能源生产者,更应成为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提供者和高效的碳资产管理者。为此,企业可以从顶层设计、运营优化、技术创新和生态协同四个方面推进系统性变革,全面激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动能。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企业应树立“碳资产”管理思维,将碳资产保值增值提升至战略层面,与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深度融合。碳交易体制机制的完善要紧密结合国家“双碳”目标,依托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构建更加完善的碳市场体系。同时,内部应设立专业的碳资产管理团队,统筹碳交易、MRV、政策研究及技术评估,实现系统化、专业化管理。 二是推动运营优化。企业应加强MRV能力建设,依托数字化工具提升碳数据填报、核算与分析效率,减少人为差错,强化数据质量。应积极参与碳交易,探索运用碳期货、碳期权等工具实施套期保值,有效管理碳价波动风险。同时,主动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优惠政策,拓宽低碳技改项目融资渠道,保障企业稳健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是强化技术创新。传统火电企业可以布局“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改变能源技术进步的路径,从传统火电供应商转向智慧综合能源服务商。就我国能源行业整体而言,煤炭在当下及未来较长时期内,仍将是我国能源安全的“压舱石”,对保障国家能源供给起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必须进行新型技术的前瞻性评估和布局。例如,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氢能、新型储能、生物质能等深度脱碳技术。 四是构建产业生态。企业应主动参与碳市场与低碳政策规则构建,将碳排放纳入供应商遴选标准,优先采购绿电、低碳材料与服务,引领产业链协同降碳。通过生态化合作,助力全行业绿色转型,将企业低碳发展融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重点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数字赋能三个方面 全国碳市场作为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连接能源革命与低碳经济发展的桥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体制机制改革为其提供了外部环境和动力机制,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数字赋能是决定转型速度和质量的关键要素。 一是突破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依托碳交易市场,以经济激励为牵引,破解能源领域“卡脖子”技术难题,强化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以前瞻性、创新性的科技成果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煤炭行业绿色转型的实现要从供应端、消费端、固碳端三端协同发力,落实好碳替代、碳减排、碳封存和碳循环四大路径。大力支持建设深部煤炭安全开采与环境保护、煤炭无人化开采数智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着力突破绿色低损开采、全浓度瓦斯利用、甲烷管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生态开发碳减排与固碳协同增效等关键技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打造废弃矿井“抽水蓄能+”多能互补能源子系统,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和微型电网工程,形成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供应格局。 二是构建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体系。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形成产学研用紧密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围绕绿色低碳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实施“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鼓励在高效光伏、大容量低成本储能、绿氢等前沿领域取得突破。同时,《意见》的执行需要碳排放核算与核查、碳资产管理与交易、碳市场监管与风险管理、碳金融与创新服务以及数字化与技术支持等各类人才,且对人才的复合型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加强相关学科设置,建立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理工管经交叉融合的学科体系。 三是推动数字技术赋能能源转型。融合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物联网与大算力模型等新兴技术,创新发展精准透明探测、智能感知与决策、碳减排及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构建覆盖资源勘探、矿区建设、生产运行与生态修复全流程的智能自主决策体系,为深部资源安全、高效、智能、绿色开发提供系统性技术支撑。强化能源系统大数据分析与市场监测预警能力,加快推进能源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构建生成式垂直领域大模型,培育能源数字经济与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新业态。探索实施“智能化产能置换”机制,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资源集约利用。 展望“十五五”时期,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将呈现系统化、市场化与数字化深度融合的新格局。碳市场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碳金融产品体系持续丰富,与国际碳市场的连接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数字技术与能源体系的深度耦合将显著提升能源治理的智能化与精细化水平。通过持续深化机制创新、加快构建完善的碳市场体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全面强化科技创新,我们必将有效破解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各类挑战,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高效、安全的能源保障,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来源: 生态环境部网站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和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2024年5月,生态环境部会同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并牵头推进工作落实,全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迎来良好开局。 为全面反映我国在产品碳足迹领域的工作情况,向社会各界宣传展示我国碳足迹工作的实践和成效,生态环境部编制了《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25年“全国低碳日”(6月25日)正式发布。《进展报告》系统梳理了2024年以来各部门在产品碳足迹领域的工作进展,从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构建多方参与工作格局、推动规则国际互信、加强能力建设四个方面介绍相关工作成效,并对未来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作出展望。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体系,加快研究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探索打通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全链条”,加强国际交流,促进碳足迹规则国际认可,持续推进《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7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京召开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统筹推进部署会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 会议强调,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举措。各试点参与单位要深刻领会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统一标识”的原则,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各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与相关主管部门强化联动,协同发力,加强对试点工作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提炼试点经验,积极推动认证结果采信应用。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要充分发挥工作组秘书处的统筹协调作用,确保试点工作在科学规范的技术框架内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组要加快专用认证实施规则制定,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为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提供精准的技术支撑。各试点参与机构要切实强化认证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把控数据、人员和认证过程质量,规范开展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生态环境部气候司相关负责同志,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试点工作组和试点参与机构代表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参加会议。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2025年7月10日,在中埃两国领导人共同见证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苏社与埃及环境部负责人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环境部关于绿色低碳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和提高能效、循环经济等领域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